我主管跟他老公年收入加起來適用基本稅額條例

(唸財稅系的同學們要多少所得淨額〔扣掉了免稅額及扣除額〕才適用最低稅負制丫??答案:600萬)

聽說光紅利就1000多萬(誰叫人家老公在鴻海咧)

她老公自小孩出生後就外派到國外,近幾年調到了大陸

主管決定就是〔她要做到6月底全家搬去大陸顧著老公〕

她趁著我上星期考畢業考有一天請假去找日本老板談

日本老板因為目前公司連續虧損的狀況下決定是~~

她的工作交給我,我一個人管整個公司的財會部門(管個屁就我一個人而己)

8年來她的工作從來沒有給我看過一眼

突然要交給我做又不補人

我才是要走的人捏~搞什麼

事實就是目前我可能走不掉了 

嗚~人家明明六月底要走人的說

我就討厭你們公司的沒制度又一堆爛人

小規模又愛搞大鬥爭

如果我撐不下去,到最後可能就是很不名譽的走人

(我因為這件事又開始情緒不穏定)

好悶~好悶~好煩~好煩

誰來救我給我一個明確的答案,要怎麼做才是對的

是合理,是好的,是善良的???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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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in631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