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主管跟他老公年收入加起來適用基本稅額條例
(唸財稅系的同學們要多少所得淨額〔扣掉了免稅額及扣除額〕才適用最低稅負制丫??答案:600萬)
聽說光紅利就1000多萬(誰叫人家老公在鴻海咧)
她老公自小孩出生後就外派到國外,近幾年調到了大陸
主管決定就是〔她要做到6月底全家搬去大陸顧著老公〕
她趁著我上星期考畢業考有一天請假去找日本老板談
日本老板因為目前公司連續虧損的狀況下決定是~~
她的工作交給我,我一個人管整個公司的財會部門(管個屁就我一個人而己)
8年來她的工作從來沒有給我看過一眼
突然要交給我做又不補人
我才是要走的人捏~搞什麼
事實就是目前我可能走不掉了
嗚~人家明明六月底要走人的說
我就討厭你們公司的沒制度又一堆爛人
小規模又愛搞大鬥爭
如果我撐不下去,到最後可能就是很不名譽的走人
(我因為這件事又開始情緒不穏定)
好悶~好悶~好煩~好煩
誰來救我給我一個明確的答案,要怎麼做才是對的
是合理,是好的,是善良的??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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